用法律天平称量善良的“重量”|酒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甘肃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减刑案
用法律天平称量善良的“重量”|酒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甘肃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减刑案
用法律天平称量善良的“重量”|酒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甘肃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减刑案近日,甘肃省首例社区矫正(jiǎozhèng)对象减刑案件在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并依法当庭宣判(xuānpàn),这是酒泉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依法监督,维护司法公正的一起典型案例,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去(jiǎnqù)有期徒刑二十日,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(liùgèyuè)。
2024年5月,赵某和朋友在瓜州县一公园湖边垂钓(chuídiào)时,发现一名女孩落水(luòshuǐ),情况十分危急,赵某和两名同伴依次拉手将女孩抓住拖(tuō)移至岸边进行心肺复苏,同时(tóngshí)拨打120和110,最终女孩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。事后,赵某等三人被瓜州县委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,瓜州县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对三人颁发了荣誉证书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考虑(chōngfènkǎolǜ)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和本次舍己救人事迹,提请(tíqǐng)对赵某予以减刑。
酒泉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受理该起案件后,为(wèi)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,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规范化办理,承办检察官到见义勇为事发现场实地调查取证、走访见证人。积极与司法行政(xíngzhèng)机关衔接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并(bìng)(bìng)向司法行政机关、公安机关、政法委调取证据,就司法行政机关在前期办理提请(tíqǐng)减刑工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,确保程序公正。
为增加公正和透明度,酒泉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采用公开听证的(de)方式(fāngshì)对案件进行审查,主动邀请省(shěng)检察院、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现场指导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,重点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是否(shìfǒu)符合刑法规定的重大立功情形(qíngxíng)、是否应当(yīngdāng)减刑听取意见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将减刑审查从“书面审”转向“公开审”,以“看得见(kàndéjiàn)”的方式确保程序公正,增强司法透明度,扩大法治宣传效果。最终,酒泉市检察院认为赵某的行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(dìqīshíbātiáo)规定的“在日常生产、生活中舍己救人的”情形,构成重大立功,应当减刑。
甘肃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(yīn)见义勇为被减刑案件的(de)顺利办理,是酒泉司法(sīfǎ)机关(sīfǎjīguān)严格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的生动司法实践,也是协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案例(ànlì)。下一步,酒泉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协作配合,通过(tōngguò)构建协同治理机制,凝聚司法执法合力,切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、法治化运行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(shèhuì)治理的双向融合,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。(图片由杨志强 杨波 赵嘉宝 王媛君 张建春授权提供)
近日,甘肃省首例社区矫正(jiǎozhèng)对象减刑案件在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并依法当庭宣判(xuānpàn),这是酒泉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依法监督,维护司法公正的一起典型案例,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去(jiǎnqù)有期徒刑二十日,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(liùgèyuè)。
2024年5月,赵某和朋友在瓜州县一公园湖边垂钓(chuídiào)时,发现一名女孩落水(luòshuǐ),情况十分危急,赵某和两名同伴依次拉手将女孩抓住拖(tuō)移至岸边进行心肺复苏,同时(tóngshí)拨打120和110,最终女孩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。事后,赵某等三人被瓜州县委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,瓜州县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对三人颁发了荣誉证书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考虑(chōngfènkǎolǜ)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和本次舍己救人事迹,提请(tíqǐng)对赵某予以减刑。
酒泉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受理该起案件后,为(wèi)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,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规范化办理,承办检察官到见义勇为事发现场实地调查取证、走访见证人。积极与司法行政(xíngzhèng)机关衔接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并(bìng)(bìng)向司法行政机关、公安机关、政法委调取证据,就司法行政机关在前期办理提请(tíqǐng)减刑工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,确保程序公正。
为增加公正和透明度,酒泉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采用公开听证的(de)方式(fāngshì)对案件进行审查,主动邀请省(shěng)检察院、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现场指导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,重点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是否(shìfǒu)符合刑法规定的重大立功情形(qíngxíng)、是否应当(yīngdāng)减刑听取意见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将减刑审查从“书面审”转向“公开审”,以“看得见(kàndéjiàn)”的方式确保程序公正,增强司法透明度,扩大法治宣传效果。最终,酒泉市检察院认为赵某的行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(dìqīshíbātiáo)规定的“在日常生产、生活中舍己救人的”情形,构成重大立功,应当减刑。
甘肃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(yīn)见义勇为被减刑案件的(de)顺利办理,是酒泉司法(sīfǎ)机关(sīfǎjīguān)严格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的生动司法实践,也是协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案例(ànlì)。下一步,酒泉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协作配合,通过(tōngguò)构建协同治理机制,凝聚司法执法合力,切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、法治化运行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(shèhuì)治理的双向融合,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。(图片由杨志强 杨波 赵嘉宝 王媛君 张建春授权提供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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